小米e贷商标侵权案审结 原告小米科技获赔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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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e贷商标侵权案审结 原告小米科技获赔15万

2016-6-29 22:4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763| 评论: 1
摘要:  昨日,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案件播报”,披露“小米科技”诉“小米e贷”商标侵权案已于近日审结。  根据微博内容,日前,海淀法院判定小米e贷商标侵权成立,判令小米e贷网站经营公司华忠科技停止侵权,发 ...

 昨日,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案件播报”,披露“小米科技”诉“小米e贷”商标侵权案已于近日审结。

  根据微博内容,日前,海淀法院判定小米e贷商标侵权成立,判令小米e贷网站经营公司华忠科技停止侵权,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今年3月22日,小米科技诉“小米e贷”商标侵权案在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小米起诉华忠科技有限公司(小米e贷的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华忠科技),并索赔金额100万。

  小米科技认为,公司在2013年获准注册了“小米”、“MI”、“XIAO MI”三个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包括保险、金融服务、金融评估、银行、融资租赁等。之后小米一直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并推出了“小米金融”平台,以及小米贷款、活期宝等金融服务。华忠科技在2014年申请注册商标“小米e贷”,在显著位置使用进行宣传,并运营与小米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完全相同的业务,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以此谋取不正当利益。

  当时,被告华忠科技不同意小米的诉讼请求,认为公司的注册商标与小米的有明显区别,不存在误导公众的情况。“小米”作为粮食词汇,并不在小米公司的商标权之内,小米科技不能限制他人对该词的合理使用。

  同时,被告方还认为,公司的业务是网络借贷信息平台,属于中介服务性质,与小米金融的服务目的、内容等都不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华忠科技在其网站和微博中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小米公司的商标构成近似。小米公司商标经过使用和经营,已经具有相当得显著性和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悉,华忠科技作为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科技公司也应当是明知的。华忠科技的行为,易使相关公众误认或混淆其提供的金融服务来源于小米或与小米之间存在授权、投资、合作等关联关系。

  自去年底,小米诉“小米e贷”消息放出后,评论声音就一致认为这属于典型的“傍品牌”作法,也就是借知名品牌的名气做宣传。本次法院也明确指出:华忠公司科技的行为存在搭便车、攀附他人商标商誉的明显恶意。

  截至发稿,小米e贷官网和官方微博的商标标识还未发生变化。不过,本次判决结果将对各平台在商标使用及品牌宣传方面有所警示,走“傍大腿”或“蹭热度”的捷径将付出相应代价,另外也要提升品牌保护意识和产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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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8 21:58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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