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的苏女士是一名劳动派遣员工,在鄞州区一家公司做销售,去年底确认怀孕后,她向公司同事分享自己的喜讯。
不料5天后,她就遭公司辞退,第二个月,她的社保也停交了。期间她多次向公司和派遣企业维权均无果。由于压力过大,苏女士最终流产。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女职工‘三期’权益受损案件。”
“苏女士没了工作,而且流产的相关医疗费不能报销,不能领取生育津贴,不能享受流产后的假期等多项权益受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应加强自身法律意识,遇到侵权要敢于维权,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注意证据的收集,避免遇到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无证据可提交的局面。”
“前段时间,有一位职场妈妈称自己生完孩子回单位后,发现办公桌被换到了厕所对面,而且单位也不给派工作,她只能拿到基本工资。”
律师告诉记着,“该单位的做法就是变相压迫职工使其提出辞职,这样单位就不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类似的情况有很多,不少女职工反映自己生了二孩回到工作岗位后,工作被边缘化了,待遇变差了……”
律师表示,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女职工“三期”权益受损的现象比前些年有所减少,不过全面二孩政策已实施,“三期”权益更要重视。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澎湃新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立即通过本站版权申诉渠道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