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的8个月时间里,刘某君为提高其家经营的汽车轮胎经营部的生意,先后多次从梅州城区五金店、互联网络购买大批螺丝钉,然后驾驶摩托车在梅江区的东山大道、东山大桥桥面、秀兰大桥桥面、梅水路、嘉应大桥桥面等路段进行扔撒,造成很多过往车辆的轮胎被扎破,给汽车出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害了公共安全。
其间,刘某君的叔叔刘某林曾参与其中,并每天从其汽车轮胎经营部获取50元或100元的报酬。今年2月13日,被告人刘某君、刘某林被抓获后,公安机关还从其汽车轮胎经营部和刘某君、刘某林的住处查获并扣押螺丝钉共计2万多枚。记者从法庭获悉,“撒钉案”中,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有550人,在“平安梅州”微信公众号报案的有1908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君、刘某林在梅州城区道路上大量扔撒螺丝钉扎破过往车辆轮胎,给车辆造成了重大安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刘某君、刘某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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